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试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89条,其中:首都之窗反馈67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反馈9条,电子邮箱反馈83条,电话反馈16条,书面邮寄反馈14条。主要集中在总则、首次登记、注销登记的部分条款,还有部分意见不涉及办法具体内容,属于《登记试行办法》实施后的配套措施。
经梳理,具体可分为:咨询类意见85条,如咨询自家房屋是否属于可以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的范围,居住权与所有权、房屋租赁的区别,居住权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等,上述问题将在《登记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后,通过政策解读等方式进行解答。建议类意见104条,主要包括调整居住权设立方式、登记原因、申请要件,居住权登记与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类型的关系,共有的不动产设立居住权的条件,部分条文表述及体例等内容。
本着能采纳尽量吸收采纳的原则,对其中部分意见吸收采纳,并结合上述意见对《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未采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部分建议与上位法规定不符,如有些建议与所有权人同住的亲属无需登记自动取得居住权,居住权合同须经公证;二是部分建议扩大或限缩居住权客体范围,如建议将宅基地纳入居住权登记范围,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不得设立居住权。三是部分建议已有其他文件规定,如登记信息查询、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要求等。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