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日期:2024-10-16 11:11    来源: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分享:
字号:        

  2024年8月19日至9月18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针对“在许多情况下,有关单位的接收投诉举报的电话不是忙音,就是无工作人员接听;有权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也往往没有向社会公示其可与社会保持必要沟通的办公电话。基于此,建议实施细则第三条中的‘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调整为‘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意见建议或旨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的意见建议,未采纳。未采纳的原因为:此细则针对北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意见建议或旨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内容不在举报奖励范围内。

  2.针对“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但该条第(五)款所规定的‘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并不明确,由此就奖励须符合的条件整体不明确,执行过程中对该第(五)款的条件为何,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不明的问题,建议斟酌。”的意见建议,未采纳。未采纳的原因为: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不属于本文件规范范围。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16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