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至5月16日,市公安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单位内部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其中一条意见为对市公安局起草《北京市单位内部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工作表示支持,一条涉及裁量基准中关于违反《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处罚裁量基准部分。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对违反《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处罚裁量基准予以明确分阶段,对比所触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细化其行为的具体分类和严重程度”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相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分阶已由《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规定。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