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履行预公开程序,于2020年6月19日至6月28日在市城市管理委政务网站公开5个工作日,收集市民意见。截至2020年6月28日24时,我委收到3条建议:
一、建议:全市分为二至三个区域,每个区域选择一家供应商,严禁跨区域服务,以便分散风险,加强横向比较,避免服务和品质下降。
采纳情况:未采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市一家气源供应商有利于保证气源质量,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气源供应商的安全、服务、质量和价格实施监管。
二、建议“供应站与用户建立‘一对一’定点供用气关系,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不得随意变更”中,删去“不得随意变更”。因为《规定》中已经要求充装站和供应站绑定,供应站不再独立经营,所以供应站已相对正规,为避免降低供应站服务品质,让用户有选择的权利,建议改为“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删去“不得随意变更”。
采纳情况:已采纳。修改为:“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建立‘一对一’定点供用气关系”。
三、对于“(五)供应站与用户建立‘一对一’定点供用气关系,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不得随意变更”,建议:如居住地变更就应该允许变更。
采纳情况:已采纳。修改为:“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建立‘一对一’定点供用气关系”。
特此说明。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