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开发建设主体已代收契税或专项维修资金,已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建设主体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2.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3.开发建设主体无能力缴纳、偿还代收资金或已注销的,属地政府应研究解决方案,穷尽手段追缴。确实无法追回的,由属地政府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在解决购房人税费缴纳问题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发商代收契税或专项维修资金后未履行缴纳义务,怎么办?
1.若开发建设主体已代收契税或专项维修资金,已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建设主体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2.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3.开发建设主体无能力缴纳、偿还代收资金或已注销的,属地政府应研究解决方案,穷尽手段追缴。确实无法追回的,由属地政府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在解决购房人税费缴纳问题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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