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管办〔2021〕232号)规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下通行空间以及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公路无灯路段的路灯补建、增设工作;居住小区、园林道路、河湖道路、隧道、地下通道等由相应的管理部门组织无灯路段的路灯补建、增设工作。
补建、增设路灯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管办〔2021〕232号)规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下通行空间以及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公路无灯路段的路灯补建、增设工作;居住小区、园林道路、河湖道路、隧道、地下通道等由相应的管理部门组织无灯路段的路灯补建、增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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