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工程款、材料费、劳务费等纠纷没有监察处置权限,上述问题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被拖欠工程款、材料费、劳务费应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工程款、材料费、劳务费等纠纷没有监察处置权限,上述问题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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