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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差异化管理如何体现?

日期:2022-07-0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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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所在区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对其新增工程降低50%的存储比例。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对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所在区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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