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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怎么确定?

日期:2022-07-0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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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是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二是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三是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四是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五是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六是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七是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八是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九是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十是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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