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源头交投网络。鼓励采用上门有偿回收可回收物方式,引导市民养成可回收物分类习惯。居住小区(村)应优先结合生活垃圾分类驿站设置至少一处可回收物交投点,由可回收物经营者收集运输。居住小区(村)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可回收物临时交投点或流动式收集车,定时定点回收。二是合理设立中转站。每个街道(乡镇)应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中转站,承担辖区内包括废玻璃、废泡沫塑料、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等在内的低值可回收物托底回收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可与其他街道(乡镇)共用中转站。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企业运营,鼓励社会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可回收物中转站。三是加快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各区要优先落实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用地供应,可采用政府出地及市政配套、企业投资设施设备、市场机制运营方式,推动分拣中心建设。分拣中心须承担辖区内大件垃圾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强化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托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