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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处街头游商有什么法律依据?

日期:2022-07-0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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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2.另外,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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