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2.处罚条款为: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执法人员查处街头游商适用哪条法律条款?
1.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2.处罚条款为: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