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2.依据 《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公园内禁止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和其他杂物;禁止搭建棚舍;禁止擅自摆摊设点;禁止随意堆放物料、拉绳挂物。”
街边、街心、街角、城市道路两侧的开放式公园内摆摊能否查处?
1.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2.依据 《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公园内禁止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和其他杂物;禁止搭建棚舍;禁止擅自摆摊设点;禁止随意堆放物料、拉绳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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