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章程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章程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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