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住房坐落、面积、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租赁期限;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责任承担;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解除合同的合理告知期限;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鼓励使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点击【房屋租赁服务】专栏查阅、下载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