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单位自行协商支付。例如:【按月划转差额部分如何支付】缴存人C于2025年7月20日就“租住商品住房”办理“直付房租”业务,租期2025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租金支付周期为按月支付,租金账单公积金划转日为24日(以公积金中心与试点单位约定为准),月租金6000元,公积金月缴存额5000元,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2025年7月24日,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的前提下,向试点单位划转4990元(5000-10=4990),不足部分1010元(6000-4990=1010),由缴存人与试点单位自行协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