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登记。如果“户”中已没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宅基地上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宅基地批准使用后一直未办理登记,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不能申请登记?
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登记。如果“户”中已没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宅基地上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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