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社区(村)协助落实充电设施的选址,老旧小区可结合综合整治等民生工程补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平房院落可利用胡同开阔地或边角地补建充电设施;补建充电设施可利用原有的自行车棚,无车棚的可通过公示等方式征求居民意见后利用公共区域选址建设,业主有异议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应当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做好解释工作。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与多层民用建筑距离不应小于6米,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及设有可燃易燃外保温建筑贴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