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道路、绿地,但是属于城市公共道路、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三)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四)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道路、绿地,但是属于城市公共道路、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三)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四)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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