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保存的档案和资料主要包括:(一)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二)小区监控系统、电梯、水泵、有限空间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管理、运行、维修、养护记录;(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五)业主名册;(六)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等书面协议;(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和保存哪些档案和资料?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保存的档案和资料主要包括:(一)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二)小区监控系统、电梯、水泵、有限空间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管理、运行、维修、养护记录;(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五)业主名册;(六)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等书面协议;(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资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