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居住区配建健身场地设施标准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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