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互动 > 便民问答 > 接诉即办 每月一题 > 2022年简明问答 > 体育健身 > 社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问题

社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能否拆除或改变用途?

日期:2022-10-26 15:35

分享:
字号: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明确,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