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器材受赠管理单位对扰民情况进行认定后按照《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针对以下情形进行处置。
(一)凡因健身器材安装位置不合理而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当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应责成受赠单位重新选择合理位置另行迁建;
(二)凡因健身器材质量而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受赠单位应责成生产厂家对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按受赠单位要求更换价值相同的健身器材;
(三)凡因健身者不良行为而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受赠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社区室外健身器材出现扰民情形如何处理?
由器材受赠管理单位对扰民情况进行认定后按照《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针对以下情形进行处置。
(一)凡因健身器材安装位置不合理而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当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应责成受赠单位重新选择合理位置另行迁建;
(二)凡因健身器材质量而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受赠单位应责成生产厂家对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按受赠单位要求更换价值相同的健身器材;
(三)凡因健身者不良行为而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受赠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