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地要对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研判相关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并迅速对已配建器材进行清查。纳入清查范围的主要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器材,包括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求,将其他项目配建的篮球场、笼式足球场等室外健身设施纳入清查范围,重点排查器材质量安全、选址安装、管理使用等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通过清查梳理出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健身器材、健身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