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2.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说明书;
3.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或职工联名意见(企业无工会组织的须提交);
4.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涉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申请特殊工时的,还需提交劳务派遣企业意见书。
依据《关于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优化企业特殊工时办理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京人社发〔2021〕10号),北京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制方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