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注册经营、资信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主体,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借款人须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
小微企业需在本市注册经营,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信用良好,信用情况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