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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办托是否需要备案?

日期:2022-10-2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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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社区自营的托育点,符合《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消防、食品、卫生和人员等备案要求,但无法提供场地证明的,可由举办单位或社区提供场地情况说明向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区卫生健康委提供的备案回执中在编号后注明“试点”。单位或社区委托已备案托育机构运营的,该单位或社区办托可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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