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是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全区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建设模式和时序,确定本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分区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专业化建设、运营及监管。建设标准应当与实际需求相当,建设规模应适度,并与村域发展相协调。工程建设前应当确定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的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职责和管护标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责任主体是谁?
各区人民政府是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全区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建设模式和时序,确定本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分区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专业化建设、运营及监管。建设标准应当与实际需求相当,建设规模应适度,并与村域发展相协调。工程建设前应当确定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的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职责和管护标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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