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按照“村选址、镇(乡)审核、区审定”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落实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后,由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意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意见(具体包括内容:厂站选址具体位置、占地规模、建筑规模以及调蓄池位置及规模,污水管道管径、总长度、具体路由,厂站及管道是否满足规划要求等)。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原则是什么?
新、改、扩建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按照“村选址、镇(乡)审核、区审定”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落实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后,由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意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意见(具体包括内容:厂站选址具体位置、占地规模、建筑规模以及调蓄池位置及规模,污水管道管径、总长度、具体路由,厂站及管道是否满足规划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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