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日期:2023-10-11 11:23
本市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目前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为30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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