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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拴犬链遛犬、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未及时清理以及饲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分别受到何种处罚?

日期:2023-10-1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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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项:“携犬出户时未对犬束犬链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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