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以下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结案,属于《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一是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是违反价格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三是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四是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五是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给予奖励的违法行为;六是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举报奖励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