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职权12项、《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相关职权2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职权10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职权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职权10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职权19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相关职权27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职权3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职权4项。
根据2025年实施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权力清单新增10项有关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的行政处罚职权(第79-88项),主要针对防护设备生产、销售、质量管控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防护设备全生命周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