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为所招用补贴对象申请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再次为所招用补贴对象申请的,涉及劳动合同到期的,需提交续签的劳动合同。
(二)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
(三)单位财务支出凭证:补贴申请时最新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或其他能说明单位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
(四)单位报税凭证:补贴申请时最新月度《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或其他能说明单位正常报税的证明材料。
(五)劳务派遣企业涉及派遣员工的,需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派遣人员名单;涉及服务外包员工的,需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以及外包人员名单。
(六)上述材料提交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公章。
政策原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内容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