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5 09:32    来源: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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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农委政府网站http://www.bjnw.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83979261。

  一、概述

  2011年,市农委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围绕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改进公共服务方式,转变机关职能和工作作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拓展公开领域,创新公开方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力促进了市农委各项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市农委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主动公开信息24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数3条,机构职能类信息百分比1.21%;法规文件类信息数22条,法规文件类信息百分比8.87%;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百分比1.21%;业务动态类信息22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百分比88.71%。

  2011年,市农委在市农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上,公开或更新政府信息1126条。2011年对市农委承担的市委市政府29项折子工程,新农村折子工程19项和1项年度实事每季度进展情况进行公开。

  2011年,市农委网站上“城乡一体化”频道,下设综合经济、现代农业发展、非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9个栏目,全面反映了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工作情况,2011年该频道更新信息4499条。“新农村建设”频道下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法律知识等6个栏目,全面反映了我市各郊区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各项成就,2010年该频道更新信息2456条。

  2011年,市农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登载了陈锡文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解读;《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解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3条文件的政策解读,有利于广大公众深刻领会相关政策精神。

  2011年,市农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市农委现场接待窗口的实际工作情况,按月度及时编制更新北京市农委信息公开目录,便于来访咨询人员现场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市农委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以办理完成有效回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2人;兼职人员共4人。

  2011年,市农委未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也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1年,市农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8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1人次,占总数的16.7%;电话咨询405人次,占总数的83.3%;网上咨询(包括:领导信箱、咨询信箱、农村法律咨询信箱、投诉信箱)共受理咨询374人次,信箱的答复率为100%。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市农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目前,市农委虽取得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问题和困难。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动态性强,专门的工作人员较少,加上市农委各项业务工作繁重且杂,普遍感到人手紧张、工作量大。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我们从实际出发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以便进一步做好下201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我们要继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重点做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的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在普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栏基础上,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政务网等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达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和有利监督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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