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5 09:47    来源:平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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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1年度北京市平谷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统称“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谷政府网”门户网站(http://www.bjp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平谷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7号;邮编:101200;联系电话:010-69961264;电子邮箱:bjpgxxgk@sohu.com)。

  一、概述

  2011年,本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积极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健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会上,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了上一年工作情况,重点部署了2011年工作任务,确保了今年工作有序推进。二是16个乡镇政府、2个街道办、34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了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二级公开组织体系。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专栏管理、纸质信息移送、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公开办法等工作机制。全区各行政机关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通过平谷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区档案馆、图书馆查阅中心提供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在“平谷政府网”门户网站开设具备检索、下载功能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机关及时公开了相关政策、重大项目规划建设以及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四)教育培训取得实效。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统筹推进基层培训教育工作。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会议,开展经验交流。强化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走访培训、轮岗培训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据统计,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30余次,培训4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9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4条,占总数的0.47%;法规文件类信息538条,占总数的10.56%;规划计划类信息30条,占总数的0.59%;行政职责类信息65条,占总数的1.28%;业务动态类信息4439条,占总数的87.11%。

  本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查阅场所累计接收公众咨询总数为960件。其中,现场咨询总数为291件,占咨询总数的30.31%;电话咨询总数为603件,占咨询总数的62.81%;网上咨询总数为66件,占咨询总数的6.8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1年度,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0件,占总数的76.92%;通过互联网申请1件,占总数的7.69%;以信函形式申请数3件,占总数的23.08%。

  (二)答复情况

  申请事项答复数为14项,其中:

  “同意公开”1项,占总数的7.14%,

  “信息不存在”2项,占总数的14.29%,

  “非本机关掌握”10项,占总数的71.43%,

  “已移送档案馆”1项,占总数的7.1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自《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区各行政机关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等服务产生的成本费用为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度,全区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关部门未接到举报事项。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信息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

  201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完善查询查阅设施,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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