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5 09:46    来源:密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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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2011年度密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密云县政府各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密云政府网站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密云县新东路285号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邮编:101500;电话:010-69049004;邮箱:xxgk@bjmy.gov.cn)。

  一、概述

  2011年,密云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大力指导下,继续扎实推进,取得较好成效,为加快实施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1年,全县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包含垂管部门)通过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6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北京·密云”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县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1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8条,占总数的5.01%;法规文件类信息235条,占总数的17.33%;规划计划类信息155条,占总数的11.43%;行政职责类信息15条,占总数的1.11%;业务动态类信息883条,占总数的65.12%。

  2.政府公报。《密云县人民政府公报》为季刊,主要刊载内容包括:转发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县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政策规定;县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重要文件;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刊载的其他文件。2011年,出版《密云县人民政府公报》4期,每期发放500份,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县档案局、县图书馆及镇街行政机关提供索取服务,供公众查阅借阅。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县共设立60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密云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各查阅场所配备便民服务设施,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县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单位均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全县申请总数为4件(不包含市垂管部门),其中县政府4件,全部都是当面申请。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4件申请全部按期满意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密云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未产生收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县各行政机关尚未受理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全县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密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整体工作进度有待进一步推进。今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改进:

  1、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2012年,除了及时公开公文类信息,还要不断丰富动态类信息的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场所,在县文化活动中心增添15块公开栏,增加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工程类信息的公开力度。

  2、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除把《条例》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级和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等常规教育培训课程中外,逐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和深化培训内容。

  3、进一步推进全县工作力度。2012年,加强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工作,明确受理主体、办理程序、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职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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