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9 10:0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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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医保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做好医疗保障重点信息公开,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一)不断扩大主动公开

  1.对标对表完成主动公开规定动作。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在局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职权信息、部门预算信息、行政执行依据条件、人事招聘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年报、公开全清单等信息。本年度,在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医保北京)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6条。

  2.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我局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8场、发布新闻通稿27篇,组织20余人次接受主流媒体采访,累计形成8739篇媒体报道,形成近180条政策问答,并在全市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发放50万份政策问答宣传册,发布长图动画类政策解读1万余篇、面向个人和单位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多万份,全面系统宣传医保政策和便民措施。

  3.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着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异地就医结算、药品集中采购、医耗联动、药品目录调整、医保待遇、长期护理险试点等重点改革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医疗保障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共325条。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在局网站发布的“公开指南”中明确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包括申请渠道、地址、电话、邮箱等)、答复时限和注意事项,开通网页依申请公开渠道。本年度,我局共收到49位自然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并按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以信件形式答复本人,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公开范围、平台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二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媒体报刊等政务公开平台,逐步建立同步推送、各有侧重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公开、网络舆情回应机制,不断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务公开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首都医疗保障事业在新时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主线,紧紧围绕民生改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扩大主动公开、创新政策解读、提升信息质量、加强平台信息化建设、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医疗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提升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ybj.beijin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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