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22 10:0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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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0件,较上一年度增长85.04%。其中,机构职能类2件,占0.43%;法规文件类1件,占0.21%;规划计划类12件,占2.55%;行政职责类29件,占6.17%;业务信息类426件,占90.64%。制发规范性文件30件,全部公开发布。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件(含上年度结转1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件。已办结的74件申请中,答复结果为予以公开的21件,占28.37%;部分公开的15件,占20.27%;不予公开的4件,占5.41%;无法提供的27件,占36.49%;不予处理的7件,占9.46%。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新修订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法,细化操作流程,促进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二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编制工作,做好清单发布和利用。按照覆盖全面、条目清晰、内容详实、标准明确原则,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将所有财政业务归纳为政策文件、职权信息、财政数据等3类业务事项,并细分出14种信息类别68条政府信息,明确内容标准、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形成了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三是实现规范性文件精准分类。按照面向个人、面向法人两个大类,每大类分别按对象、生命周期、事项、效力等不同要素,将我局2012年及以后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标注,在首都之窗“政策导航”栏目集中公开。公众可根据自身需求勾选查询类别,各类别的相关文件将归集呈现,提高了查询精准度、针对性和使用效率。四是提高政策解读效果。对部分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发布文字解读15篇,图表解读4篇、媒体解读62篇,便于公众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了解财政政策。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北京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页面设计方案、栏目名称、字号字段进行修改,及时更新版面设计。二是切实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确保公开内容不遗漏、不缺失,在醒目位置展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公开年报四个基本组成部分。三是进一步优化检索功能,通过信息精准分类、智能模糊查询等手段,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四是定期开展错词错链断链检查。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发布信息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准确性进行检查。五是做好门户网站管理。每季度开展网站自查,统计内容更新、栏目更新及网站访问情况,确保我局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内绩效管理考评,通过细化考评细则,明确考评标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定期通报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提升,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法定义务的观念深入人心。三是对新入职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讲解相关法律制度、目标任务、工作流程,打牢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有待加强。财政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作为财政部门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打造阳光财政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覆盖范围,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成为每一名财政工作人员所掌握的必备技能。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深入有待加强。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各类已公开的财政信息和数据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需要深入研究分析公开规律。下一步,将积极开展研究,总结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特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网址为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cz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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