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20 10:00    来源:北京市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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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民防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116025。

  二、概述

  2016年,根据《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我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修订了《市民防局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北京市民防局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民防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办法》、《北京市民防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民防局制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召开了工作会议,组织了专题培训,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各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各单位的信息报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三、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及公开范围,及时全面公开民防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所属机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权信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我局依托“防空防灾信息网”发布信息871条,比去年增加354条;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共126条,比去年增加4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主要介绍市民防局领导及机构设置,占总体比例为0.79%;法规文件类信息9条,主要涉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等有关规定,占总体比例为7.14%;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主要涉及民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民防宣教工作,占总体比例为2.41%;业务动态类信息113条,主要涉及民防重点工作及日常工作信息等,占总体比例为89.69%。

  (二)公开形式

  一是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档全部在北京防空防灾信息网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二是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三是为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在档案室设有专门阅览室。

  四、政府信息咨询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宣传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民防局机关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民防局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流程规定》。2016年,处置社会舆情1起,接受群众咨询17412人次,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电话、口头等方式处理,均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已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0件,均及时进行登记,出据登记回执,按规定时间内出据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从未进行收费。依申请公开性收费为0。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0起。

  六、改进措施

  在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学习,理解精神,把握实质,掌握标准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公开内容,规范程序标准,确保信息质量。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审查、发布、更新工作,强化公开信息的内容管理,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按时报送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问题研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应对易引发诉讼和不稳定因素的疑难复杂问题沟通协调机制,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流程,做到有效应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民防局

2017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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