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5-03-25 14:42    来源:北京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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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农业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农业局政府网站”(http://www.bj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联系(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号楼一层大厅;邮编:100029;联系电话:82031833;电子邮箱:xxgk@bjny.gov.cn)。

  一、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4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本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受理、监督、保密、移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强化政府信息基础管理。本机关承担着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四大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行政执法、农业科技和农技推广等重要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每年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万余条。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分布在机关各处室,实行处长负责制,由专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局办公系统和政府网站进行管理,每年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按照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和市首都图书馆移送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充分运用本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设在本机关办公室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按照市政府信息保密工作要求,共同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文运转和档案管理有机结合,针对公文类政府信息重新编制了发文稿纸,增加了“信息公开形式及理由”栏目,实现了政府信息形成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三种公开属性。

  (五)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本机关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落实信息公开的关键。明确对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追究的原则、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有力的依据。本机关监察处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受理情况进行督查;受理公众举报。人事处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监督举报机制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信息公开的事项,都建有投诉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评议与监督。此外,还利用政府网站和简报等平台,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建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一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法规文件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行政职责类信息和业务动态类信息五大类,据此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另一方面规范公开流程。公众可通过市农业局网站提交申请表、信函或传真和当场三种途径提出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安排人员每日受理,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受理人员直接指明获取途径。第三方面完善公开信息内容。凡是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职能、许可事项、行政执法依据、非行政许可办事事项、服务程序、决策内容及结果、人事招聘、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均纳入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各部门及时提供公开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维护,对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做到了新产生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我局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农业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领取。

  (二)深化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方面紧密围绕职能职责拓宽公开内容。特别是在业务动态中,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如我局承办的政府实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市场行情等信息。据统计,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7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了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63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5.01%;法规文件类信息24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4%;机构职能类信息5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33%;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06%;行政职责类信息5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5%。另一方面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由于强化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全年未发生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案件。通过编发《农业舆情快报》刊物以及来人、来电、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收集对领导有参考价值的前卫性涉农舆情信息,让领导层及时了解对社会影响大、能够启发决策思考的新闻信息。同时监测媒体对我局及所属单位的相关报道,及时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一经发现,立即由责任处室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经领导审批后,及时通过市农业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消除负面影响,全年编发农业舆情信息近3000条。第三方面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形式、延伸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指定了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场所及咨询、受理电话,在局政务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局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资料。我局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开展系列宣传和专题宣传,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地了解、关注农业局的工作、活动及相关信息。我局政务网站一直为公众提供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服务功能。网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政办事、质量安全、疫病防控、科技推广、能源生态、农业执法、行业服务、政策法规、生产数据等共11个栏目,以及科技服务、郊区资源、质量追溯、市场服务等4个专题栏目。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百姓生活为主线,以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实效显著提升为目标,在完善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建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同时,紧密结合“北京12316综合信息服务网”,通过专家在线咨询、人工座席、电话自动语音、网络信息浏览等四种方式,提供包括受理投诉举报、农业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等政策服务,提供行政许可信息、政府信息、农业科技、郊区资源、农产品质量追溯、市场行情信息等多方面的服务。2014年,共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250例,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提供农业信息咨询3万余次,平均每个工作日140余次;热线专家值班611人次,现场解答咨询问题1540次,应邀下乡解决问题1000余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网站点击率达1200万余次,日均点击量近4万次,居同行业网站前列。“北京12316综合信息服务网”已经成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另一重要有效的渠道。按照市政府新闻办要求,作为北京微博发布厅第三批成员单位,今年,我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300条,原创1067条,占比82.1%。获得转发2803次,评论992次,覆盖人次达9246余万。信息内容以全局工作动态、技术推广、农业知识科普、咨询服务等为主。

  (三)推进重点热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一方面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在公开收支预算决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另一方面加大食品安全领域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容、工作效果,以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掌握科学消费农产品的知识,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人人关心农产品安全,安全农产品人人共享。第三方面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内容、法律依据、受理条件、需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在大厅公示,并通过网站、自动语音等方式进行公开、同时依托北京市政务专网建立了网上审批平台,实现了网上申报、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等深层次的服务。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审批不透明,收费不规范,申报材料不明确等现象。第四方面加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细化采购过程,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深化工程招标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本机关研究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目录》。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公众通过信函、传真、邮件、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回复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登记回执,移交办公室办理,并将申请信息录入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中。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将公众申请转到各相关处室办理,整个办理时限为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4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33.3%;通过邮寄方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66.7%。

  (二)答复情况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完毕,其中“同意部分公开”2件,占66.7%;“不予公开”1件,占33.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自本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待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行政复议

  2014年,针对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4年,本机关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群众路线的重要保证,它是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主动公开信息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下一步,本机关将广泛征求意见,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三是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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