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5-03-25 15:08    来源: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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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5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010-61298636;电子邮箱:qzfxxgkglk@bjdx.gov.cn)。

  一、概述

  2014年,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信息公开办、区政府的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按照便民服务、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强化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办理依申请公开,健全会商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多方面提升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全面加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提升主动公开质量和数量。2014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比上一年度增加32.9%,主动公开信息连续7个月居全市前五名。对各单位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批量筛查和重点通报,质量差、内容不合理的信息会要求发布单位撤销或重发。区政府加强与中央与市属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媒体交流会、访谈节目等多种宣传形式,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区政府在财政预决算、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民政、科研项目、住房保障、就业保障等方面,多渠道多方面的公开百姓关注的政府信息,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加大公开力度。

  坚持以依法严谨、前瞻分析为原则,规范细致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切实解决群众问题为重点,人性化的处理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每件受理案件都做到认真接待、了解背景、分析内容、反复确认、细致答复,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准确严谨的给出回复意见。

  坚持以优质服务为标准,拓展多种渠道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范围。深入挖掘政府网站功能,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大力加强村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渠道的优势,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政府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区政府门户网站“大兴信息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4年,全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6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02条,占总数的2.21%;法规文件类信息412条,占总数的2.27%;规划计划类信息24条,占总数的0.13%;行政职责类信息103条,占总数的0.57%;业务动态类信息17239条,占总数的94.91%。

  2.报刊

  通过《大兴报》向社会公开全区各类政府信息,用专栏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情况和工作职能。另外我区多个街道办事处自办有社区报刊,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辅助渠道,免费向社会发放。

  3.网络博客

  我区多个镇、街道办事处通过网络这一传播媒介,建立有所辖全部社区的网络博客,在街道办事处网站主页设有博客链接。通过博客这一便利的形式,对社区居民及时公开街道办事处相关政策和各类动态信息,方便了社区百姓了解政府信息,拓宽了公开渠道。

  4.微博、微信公众账号

  大兴区有自己的官方认证微博,关注人数已达137万人,区卫生局、旅游委、法院、图书馆以及部分镇、街道都有自己的官方认证微博。此外,区商务委、文委、旅游委、统计局、广电中心等单位以及多个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有微信公众账号,方便百姓关注和获取各类信息。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70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区档案馆、图书馆等地设立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摆放有《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规范性文件,并配备计算机、触摸屏和打印机等设备。在区内所有信息公开成员单位设有二级查阅处,并接受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指导。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2014年初步统计全区各公开场所共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700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区政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区2014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8件,同上年相比,增加78件。其中,当面申请106件,占总数的71.62%,同上年相比,增加54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2件,占总数的1.35%,同上年相比,增加2件;以信函形式申请40件,占总数的27.03%,同上年相比,增加2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占85.12%,申请规划计划类信息占6.76%,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8.12%。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48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95件,占总数的64.19%。

  “不予公开”的5件,占总数的3.37%。

  “信息不存在”的15件,占总数的10.14%。

  “非本机关掌握”的20件,占总数的13.51%。

  “要求补齐补正”的12件,占总数的8.11%。

  “已移送国家档案馆”的1件,占总数的0.68%。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区2014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14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5件,依法纠错的2件,驳回及撤销复议申请的7件。

  (二)行政诉讼

  本区2014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组织管理工作需要继续加强。一是垂管单位和双管部门欠缺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包括国土、规划等在内的垂管部门一直是依申请公开的重点单位,但区政府对这类依申请案例缺少必要的了解和汇总,也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力度。二是部分单位人员流动造成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断档。人员交替变动后缺少必要的交接和培训,造成主动公开的缺失和依申请公开的不足。

  (二)信息公开质量仍需提高。一是群众切实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需强化。二是主动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质量参差不齐。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仍需强化。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改进提高。区级政府承担了较多的下属单位公开职能。受理区级依申请公开案例中,很多申请内容都为属地政府或相应委办局所有,但出于便民考虑区政府直接进行了答复,无形中弱化了下属单位的公开职能,增加了答复时间。部分区政府下属各级单位对《条例》的解读还不够完善,工作人员变动较频繁,处理依申请公开答复过程中欠缺专业性和严谨性。

  针对以上提出的各类现象,反思近几年的工作问题,我们对明年的工作进行了重新梳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和改进:

  (一)以推进高质量的主动公开为核心内容。继续紧抓全区各行政单位的主动公开机制,严查公开数量少、质量差,以及与本单位职能偏差大的单位,将加大督查和通报力度。以网站公开为核心,继续拓展主动公开的多方面渠道。明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的建设力度,要求更多的行政单位建立自己的公众账号,同时开始审核公众账号的发布信息,建立相应的审核制度。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年会对涉及重点领域的公开单位进行单独督查和考核,规范其信息发布和审核制度,检查公开内容,反馈公开效果。

  (二)深入研究依申请公开问题,改进相应制度和方法。明年我们将继续推进依申请公开机制建设,分类分区域对全区各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依申请公开意见,以依法严谨为基础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此外我们在受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积极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

  (三)推进《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全面落实,推进信息公开依法行政。我们已在今年年底开展了《规定》相关培训的准备工作,将在明年年初开始全面开展全区培训。按照委办局、镇、街道的划分采用三级培训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并全面推行。并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区县绩效考核范畴。同时与区法制办配合,就推进信息公开依法行政方面展开宣传、监督、执行的融合,联合汇总进行监督考核。

  (四)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区监察局密切配合,就政务公开数据进行监督和检查。就四中全会的“五个公开”内容进行查找分析,与政府信息公开融合,统一推进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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