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5 15:23    来源: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分享:
字号: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委政府网站http://mzzjw.beij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联系电话:65251740。

  一、概述

  2013年,我委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北京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成立了主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为主管部门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就我委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包括委内政府信息的整体情况以及政府信息的范畴等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包括行政许可类、规划总结类、法律法规类、机构职能类、业务动态类在内的所涉及到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更新时限、发放范围和途径进行了说明。

  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3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数6条,占总信息数的40%,主动公开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占总信息数的53%,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信息数的6.67%。根据我委的职能,我委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类信息、行政职责类和各种服务类信息,让公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依靠政府网站、服务指南、公告、通告等公开形式。其中最常用的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民服务上,主要做好群众来电咨询工作,我委值班电话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群众的需求认真答复,尽量减少群众的往来次数,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本委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答复情况统计。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3年本机关没有接到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3年本机关没有接到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3年本机关没有接到有关诉讼。

  五、咨询情况

  2013年,我委没有接受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本机关没有接到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民委认真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2014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提高对公众服务水平。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