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5 13:49    来源:北京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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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农业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农业局政府网站”(http://www.bj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联系(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号楼一层大厅;邮编:100029;联系电话:82031833;电子邮箱:lijia@bjny.gov.cn)。

  一、概 述

  2013年本机关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3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本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受理、监督、保密、移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强化政府信息基础管理。本机关承担着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四大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行政执法、农业科技和农技推广等重要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每年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近7000条。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分布在机关各处室,实行处长负责制,由专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局办公系统和政府网站进行管理,每年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按照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和市首都图书馆移送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充分运用本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设在本机关办公室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按照市政府信息保密工作要求,共同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文运转和档案管理有机结合,针对公文类政府信息重新编制了发文稿纸,增加了“信息公开形式及理由”栏目,实现了政府信息形成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三种公开属性。

  (五)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本机关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落实信息公开的关键。明确对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追究的原则、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有力的依据。本机关监察处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受理情况进行督查;受理公众举报。人事处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监督举报机制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信息公开的事项,都建有投诉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评议与监督。此外,还利用政府网站和简报等平台,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建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一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法规文件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行政职责类信息和业务动态类信息五大类,据此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另一方面规范公开流程。公众可通过市农业局网站提交申请表、信函或传真和当场三种途径提出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安排人员每日受理,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受理人员直接指明获取途径。第三方面完善公开信息内容。凡是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职能、许可事项、行政执法依据、非行政许可办事事项、服务程序、决策内容及结果、人事招聘、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均纳入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各部门及时提供公开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维护,对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做到了新产生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我局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农业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领取。

  (二)深化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方面紧密围绕职能职责拓宽公开内容。特别是在业务动态中,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如我局承办的政府实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市场行情等信息。据统计,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了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684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8%;法规文件类信息5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8%;机构职能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另一方面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由于强化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全年未发生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案件。通过编发《农业舆情快报》刊物以及来人、来电、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收集对领导有参考价值的前卫性涉农舆情信息,让领导层及时了解对社会影响大、能够启发决策思考的新闻信息。同时监测媒体对我局及所属单位的相关报道,及时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一经发现,立即由责任处室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经领导审批后,及时通过市农业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消除负面影响,全年编发农业舆情信息近3000条。第三方面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形式、延伸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指定了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场所及咨询、受理电话,在局政务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局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资料。我局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开展系列宣传和专题宣传,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地了解、关注农业局的工作、活动及相关信息。同时,紧密结合“北京12316综合信息服务网”,通过专家在线咨询、人工座席、电话自动语音、网络信息浏览等四种方式,提供包括受理投诉举报、农业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等政策服务,提供行政许可信息、政府信息、农业科技、郊区资源、农产品质量追溯、市场行情信息等多方面的服务。2013年,共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194例,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提供农业信息咨询4.1万次,平均每个工作日170余次;热线专家值班626人次,现场解答咨询问题1870次,应邀下乡解决问题1000余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网站点击率达1500万次,日均点击量5万余次,居同行业网站前列。“北京12316综合信息服务网”已经成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另一重要有效的渠道。按照市政府新闻办要求,作为北京微博发布厅第三批成员单位,我局政务微博于去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今年,我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49条,原创311条,原创率达69%,共获得转发1.89万次,评论751次,覆盖人次达8170余万。信息内容以全局工作动态、技术推广、农业知识科普、咨询服务等为主。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本机关研究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目录》。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公众通过信函、传真、邮件、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回复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登记回执,移交办公室办理,并将申请信息录入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中。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将公众申请转到各相关处室办理,整个办理时限为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1件,占总数的78.6%;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2件,占总数的14.3%;通过邮寄方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7.1%。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并且均为“同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自本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待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行政复议

  2013年,针对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3年,本机关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群众路线的重要保证,它是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主动公开信息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工作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本机关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农业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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