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5 10:59    来源: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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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网站http://www.bjjgj.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邮编:100054,联系电话:83580827,E-MAIL:xinfang@bjjgj.gov.cn)。

  一、概述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监狱系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3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仅发生一起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市政府法制办裁定予以维持,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问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信息公开咨询室,配备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修订《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静态网址进行主动公开。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落实,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积极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3年,我局共收到2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向申请人做出通过其他渠道反映解决的告知答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根据《条例》规定,我局在法定之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了登记回执,并寄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经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裁定维持我局做出的答复。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一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深度和广度仍有待加强;二是在创新主动公开渠道、加强接待场所建设方面仍需加强;三是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告知工作。在2014年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增强主动公开的主动性,突出重点,扩展和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在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和丰富度上下功夫。二是探索主动公开模式,拓宽公开渠道,发挥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同时改进信息公开接待场所软硬件配备,创造便民舒适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依法合规,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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