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5 09:25    来源:北京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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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农业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农业局政府网站”(http://www.bj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联系(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号楼一层大厅;邮编:100029;联系电话:82031833;电子邮箱:lijia@bjny.gov.cn)。

  一、概 述

  2012年,市农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强化基础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新成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市农业局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实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市场行情等职能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了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21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9%;法规文件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9%。

  加强农业舆情信息监控。通过来人、来电、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及时及收集整理有参考价值的前瞻性涉农舆情信息,编发《农业舆情快报》发布农业舆情信息近3000条。

  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北京12316综合信息服务网”,通过专家在线咨询、人工座席、电话自动语音、网络信息浏览等方式,提供包括受理投诉举报、农业技术咨询、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产品市场行情、法律法规解读等信息服务。2012年,共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256例,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提供农业信息咨询5.9万次,平均每个工作日180余次;热线专家值班664人次,现场解答咨询问题2567次,应邀下乡解决问题1200余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网站点击率达1500万次,日均点击量5万余次,居同行业网站前列。

  2012年3月1日,市农业局政务微博正式上线运行。全年共发布政策类新闻、便民服务类信息180条,拥有粉丝18万余人。其中,关于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信息13条,宠物饲养10信息条,农机安知识信息15条,安全农产品知识信息2条,农业政策法规信息11条,农业观光采摘信息16条。在春耕生产、三夏、三秋等重要农业时节,及时发布农资选购注意事项、农机安全提示等信息,答复网友提出的关于农产品安全、农药残留、假劣农资、农民培训、农作物品种审定等问题共11条。在“7·21”特大暴雨和“11·3”强降雪发生之后,集中发布农业补贴政策,恢复生产措施,严防灾后动物疫病措施,应对降雨、降雪后的技术提示等信息22条,得到网友转载46次,评论17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农业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已按期完成办理并答复。

  (一)申请情况

  市农业局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14.29%;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3件,占总数的42.86%。以信函形式提交申请3件,占总数的42.86%。

  (二)答复情况

  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规定给予答复。其中,依申请公开5件,占71.43%;信息不存在1件,占14.29%;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占14.2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自本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市农业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着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需要进一步创新、队伍建设和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在2013年工作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

  四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五是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信息公开有据可查;

  六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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