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5 10:18    来源:顺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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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2012年度顺义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联系(邮编:101300;联系电话:010-81481130;电子邮箱:shyxxgkb@bjshy.gov.cn)。

  一、概 述

  2012年,本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条例》和北京市有关精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

  (一)明确组织机构。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全区19个镇政府、6个街道办事处、67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成立了领导机构,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

  (二)落实各项制度。本区印发、转发的信息清理、专栏管理、考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及收费等制度全部得到有效落实。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强化主动公开。本区在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投资服务中心设立3处区级主动公开信息查阅场所。《顺义区人民政府公报》为季刊,每期印发200份,通过区档案馆提供查阅服务。在顺义网城开设信息公开频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宣传屏、宣传日、宣传册等形式及时公开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信息。响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积极推进我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召开了全区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会,邀请专家详细讲解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的基本工作思路和方法。区政府委办局、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及街道办事处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副职和工作人员共160余人参加。

  (五)落实考核制度。年底前,对各行政机关组织领导、保密审查等7大项工作指标进行了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良好。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2年,通过“顺义网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9131条(累计达到393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21条,占总数的2.42%;法规文件类信息320条,占总数的3.5%;规划计划类信息22条,占总数的0.24%;行政职责类信息18条,占总数的0.2%;业务动态类信息8550条,占总数的93.64%。

  全年编辑出版《顺义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累计发送800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区各行政机关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2年,本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8件(共146个申请事项),同比增长88.2%。其中,当面申请55件(62项),占总数的43%,同比增长1.9%;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5件(7项),占总数的3.9%,同比增长66.7%;以信函形式申请68件(77项),占总数的53.1%,同比增加518.2%。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25件申请(共143个申请事项)全部按期答复;3件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规定在2013年答复。已答复申请事项中:“同意公开”44项,占已答复总数的30.77%;“不予公开”19项,占13.29%;“信息不存在”54项,占37.76%;“非本机关掌握”19项,占13.29%;“非政府信息”4项,占2.79%;“申请内容不明确”3项,占2.1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单位严格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2012年,本区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确认违法1件。

  (二)行政诉讼。2012年,区法院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4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部分驳回诉讼请求。

  (三)举报。2012年,本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2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1)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有待增强。(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3)信息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3年,本区将继续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理念,深化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进步。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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