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5 16:53    来源:昌平区人民政府

分享: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及2012年度昌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010-89741734;电子邮箱:xxgkb@bjchp.gov.cn)。

  一、概述

  2012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为建设现代化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发挥积极作用。

  (一)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

  一是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全区各单位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调整充实人员,目前全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主管领导共有152人。各单位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接待服务窗口和场所,确保工作时间有人值守,方便群众申请,提供咨询服务,全区各单位累计接待公众咨询5100余人次。

  二是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是教育培训水平稳步提升。继续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业务培训工作格局。通过工作人员的“一对一”培训、召开全区年度工作培训会议、开展新任职科级公务员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公开效果更加良好

  一是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首次公开了区政府及28家政府工作部门财政预算信息,包括预算编制说明、一般预算收支总表、一般预算支出明细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区住建委将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套数、建设地点、开工时间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同时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公示工作,切实做到了政策、程序、房源、配售对象、摇号过程、摇号结果等“六公开”。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区卫生局定期公开公共场所、餐饮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审批等信息。在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国土昌平分局及时对征地补偿安置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在征地批准后及时进行征地公告,并定期公开征地结案信息。

  二是服务作用进一步显现。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各单位主动公开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方面政府信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区政府公开了科技商务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区经信委定期公开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各单位围绕群众信息需求,及时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自身利益联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区人力社保局公开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社保基金管理等信息。区教委公开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等信息,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三)公开渠道更加畅通

  一是政府网站公开作用更加凸显。按照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要求,不断完善网站功能,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突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实效性。同时,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昌平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将立项审批、土地出让、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信用信息进行集中展示。

  二是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在不断完善政府网络、图书馆和档案馆查阅中心等公开渠道建设的同时,各单位还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昌平电视台、昌平周刊等渠道扩展主动公开形式,及时主动发布重要活动、政策解读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此外,开设了“北京昌平”、“昌平安监”、“昌平旅游”、“昌平5890”等官方微博,已发布信息9000余条。

  (四)监督保障不断深化

  一是继续开展年度考核。结合工作重点,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原有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业务研究和工作业绩等创新创优指标。从考核情况看,各单位均能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公开意识、夯实基础工作、推动主动公开、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二是日常管理继续加强。继续坚持每月有通报,年终有考核的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日常基础工作落实的监督力度,完善中期考评通报制度。此外,各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先审查、后公开”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保密管理。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5条,占总数的0.95%;法规文件类信息425条,占总数的16.18%;规划计划类信息32条,占总数的1.22%;业务动态类信息2144条,占总数的81.65%。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55条。

  2012年,全区各单位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5161人次(现场2171人次,电话2990人次)。

  2012年,区图书馆、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收各单位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9种。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度全区各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1件,其中区政府工作部门125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6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55件,占总数的41.99%;通过互联网申请13件,占总数的9.92%;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0.76%,以信函形式申请62件,占总数的47.33%。

  (二)答复情况

  全区131件申请共涉及申请事项139项,已到答复期的136项申请事项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3年答复。在已答复申请事项中:

  “同意公开”65项,占总数的47.82%;

  “同意部分公开”1项,占总数的0.73%;

  “已主动公开”17项,占总数的12.50%;

  “信息不存在”16项,占总数的11.76%;

  “非本机关掌握”24项,占总数的17.64%;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13项,占总数的9.5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全区各单位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共计19.9元。

  没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依法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已审结,做出维持决定的1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1件。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未审结。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单位信息公开组织管理工作仍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仍需深化;三是政府信息对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服务作用需进一步发挥。

  2013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三是进一步扩大业务培训范围;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评价。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附表三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及免费情况

附表四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