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6:30    来源: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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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0年,门头沟区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场所渠道、监督保障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

  现将2010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完善公开内容。随着我区棚户区改造的逐步深入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拆迁、征地补偿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焦点问题日益增加,相关内容的申请与咨询也逐渐频繁。为扎实做好这方面工作,全区加强了此类信息的发布工作,严格执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期限进行公开。从目前情况看,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能够满足于广大群众的需求。

  (二)强化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为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意识,不断加强工作人员对有关政策的学习、掌握,认真做好焦点、热点问题的咨询、答复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运行。严格执行《门头沟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确保了发布信息的真实、完整。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

  (三)拓宽公开渠道促进基层信息公开。探索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各镇街,特别是向农村基层的延伸,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重点加强政策制度措施、关系群众物质利益、关系群众民主权利、社会管理服务、支农强农惠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0年,全区公开政府信息共1130条,其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1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6%;法规文件类信息30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17%;规划计划类信息4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07%;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8%;业务动态类信息75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72%。

  根据《条例》要求,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我们都要求主动公开;对群众数次申请的相关依申请政府信息,我们要求转型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来。从2010年全年来看,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能够满足于广大群众的需求。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便捷获取信息,全区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上做了大量工作。全年共接待各类咨询109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27人次,占总体的比例为38.96%;电话咨询669人次,占总体的比例为61.04%。区政府购置专用设备,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mtg.gov.cn/bjmtg/zwxx/index.shtml)。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及档案馆、图书馆查询中心公开信息。在便民服务工作中,多数单位在充分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又开辟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开网站。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6件,与去年相比减少25件,其中,当面申请81件,占总数的94.17%;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3件,占总数的3.49%;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2.34%。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我区拆迁、工程内部手续等行政职责类信息和粮食产量、畜牧生产等方面的统计数据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86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46件,占总数的53.49%,其中“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

  “不予公开”的4件,占总数4.65%;

  “信息不存在”的17件,占总数的19.77%;

  “非本机关掌握”的17件,占总数的19.77%;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件,占总数的2.32%。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34人,同上年相比,减少13人;兼职人员共67人,同上年相比,未有增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自《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区各行政机关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向社会公布。2010年我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2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0年我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0年我区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50元。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我区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09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27人次,占总数的38.96%;电话咨询669人次,占总数的61.04%。

  我区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079次。

  六、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我区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办理结果是维持原决定;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1件,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办结率100%。

  七、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0年,全区各行政机关单位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市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部署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我区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有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督查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区将在今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中,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继续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学习研究,主动接受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学习借鉴其他区县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三是采取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加大对基层的指导推进力度,着力推进公开渠道向基层延伸,努力强化社区、村等基层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就近查阅。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第一年,我区将继续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把握好现阶段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使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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