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10:18    来源:朝阳区人民政府

分享: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9年度朝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年度报告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5099831/32/33/34,传真:65099830。

  一、概述

  2009年,根据《条例》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本区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广度深度、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培训方式等方面卓有成效。

  全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包含垂管部门)通过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81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96件,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55件,接到行政诉讼案10件。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全年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服务场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切实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与区信息办、区监察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对政府外网的公开栏目进行了整合改版,重新设置了22个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优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管理服务功能。同时梳理在线办理事项1800余项,初步形成网上服务大厅的框架结构,方便公众查阅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8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8条,占总数的比例为2.75%;法规文件类信息311条,占总数的比例为4.8%;规划计划类信息93条,占总数的比例为1.43%;行政职责类信息129条,占总数的比例为1.99%;业务动态类信息5770条,占总数的比例为89.03%。

  2.政府公报。2009年,出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报》6期,每期发放5000份,公开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共64条信息,通过区档案馆、区投资服务大厅、邮局提供索取服务,供公众查阅借阅。

  (二)公共服务场所

  1.区级服务场所。全区设立了4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具体包括1个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和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投资服务大厅3个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3个查阅场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政府信息的网络自助查询,提供本区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免费发放《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公开指南》)等服务工作。综合服务窗口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窗口,除了具有3个查阅场所的职能外,还负责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服务,负责公众向区政府、区政府办递交申请的接待、受理、答复工作。

  2.街乡宣传查阅场所。为方便公众就近查询政府信息,我们在全区43个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为民服务大厅,均设立了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配备了统一的标牌和触摸式查询设备,制定了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负责接待公众咨询,免费发放《公开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各行政机关均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1096件,其中区政府和区政府办35件,区级机关和区属机构1004件,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57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088件,占总数的99.27%;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0.09%;以信函形式申请4件,占总数的0.37%;以传真形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0.27%。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拆迁补偿、房屋产权、征收征用土地、军转安置等。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全区1096件依申请公开件中,已到答复期的107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48件,占总数的13.74%。

  “同意部分公开”的14件,占总数的1.30%。

  “不予公开”的24件,占总数的2.23%。

  “信息不存在”的696件,占总数的64.62%。

  “非本机关掌握”的79件,占总数的7.3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8件,占总数的0.74%。

  “非政府信息”的92件,占总数的8.54%。

  “已移送档案馆”的6件,占总数的0.56%。

  其他10件,占总数的0.9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已经下发,将于2010年4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试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55件,主要事由是不服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撤销已出具的答复告知书。受理55件,办结51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92.73%。在办结的51件复议申请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2件,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45件,撤销原告知书的4件。

  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0件,其主要事由是土地征地拆迁。10件全部受理,均未办结。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改进:

  1.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继续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目录。

  2.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3.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升级工作。在此基础上,采取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等辅助公开方式,对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进行发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